
从深圳市应急管理局获悉,深圳市盛康泰有机硅材料有限公司“1·27”闪燃烧伤事故调查组在28号公布了该起事故的调查报告。
2021年1月27日16时24分许,龙华区福城街道深圳市盛康泰有机硅材料有限公司发生一起闪燃事故,事故造成5人受伤,其中3人重伤,2人轻伤。
事故发生后,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多次批示,要求属地街道办、卫生健康局做好伤者救治协调工作,应急管理局立即开展事故调查处理等有关工作。
市安委办对该起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实行专项督办。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龙华区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规则》(深龙华府办〔2017〕9号)的规定,龙华区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区安委办牵头,从区应急管理局、群团工作部(工会)、龙华公安分局、龙华区消防救援大队、福城街道办事处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区监委、区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了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同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现事故调查完毕,事故调查报告公布如下:
该公司租用国发工业园(曾用名“狮径二组工坑工业园”“狮径二组工业园”)4号厂房(又称“C栋”)作为生产经营场所。该厂房共3层半,一楼为单组分车间和双组分车间(一部分),二层为业务办公室和双组分车间(剩余部分),三层为仓库,四层为办公室。厂房东面有一独立院子,入院大门与厂房北墙连在一起。
盛康泰公司(国发工业园区)一楼靠南侧楼梯间的车间为单组分有机硅胶粘剂生产车间(以下简称“单组分车间”),靠北侧楼梯间为双组分有机硅胶粘剂生产车间(以下简称“双组分车间”)。
闪燃事故发生场所是单组分车间内西南角的厕所(以下统称“事发厕所”)。经勘查,事发厕所面积约15平方米,出入口与单组分车间相连,与车间属同一防火分区。现场勘查时发现厕所内及门口的角落有抽过的烟蒂。
事发厕所东侧是一个闲置的厕所,闲置厕所原出入口被砖墙封堵,新出入口开在南侧外墙,该闲置厕所作为清洗剂(石油醚)的存储室;事发后查看该闲置厕所内的电气设备及开关均不符合防爆要求。
本次闪燃事故发生物是一种化学品清洗剂,中文名为“清洗剂(石油醚,去污水)”,透明液体,煤油气味,不溶于水。根据盛康泰公司提供的物质安全资料及第三方机构取样检测分析显示:该清洗剂是一种危险化学品,熔点<-73℃,闪点<-20℃,初沸点>35℃,属于高度易燃液体,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混合物,爆炸下限为1.1%(V/V);其蒸汽比空气重,能在较低处扩散到相当远的地方,遇火源会着火回燃。
盛康泰公司内部对该化学品清洗剂的称呼有“石油醚”“抹机水”“去污水”“汽油”“石板油”“洗板水”等,本报告将其统一称为“清洗剂”。公司将其用于单组分车间内生产设备的清洗工作。
通过调取监控录像,并询问相关人员得知:
16时19分,郑德毫拎着一个装了清洗剂的塑料桶进入事发厕所,在厕所使用清洗剂清洗衣物;
16时22分,黄福友进入事发厕所;
16时24分许,黄福友用打火机点烟时,引燃沉积在地面的清洗剂与空气形成的混合气体,事发厕所冒出火光和烟迹,随即郑东欣、苏国宏、施牛3人先后从事发厕所逃离;
16时26分许,在明火熄灭之后,黄福友、郑德毫2人跑出事发厕所。
本次闪燃事故发生物是一种化学品清洗剂,中文名为“清洗剂(石油醚,去污水)”,透明液体,煤油气味,不溶于水。
2.郑德毫安全意识淡薄,携带危险化学品清洗剂进入事发厕所清洗衣物。
3.黄福友安全意识淡薄,违反厂区内禁烟规定,在闻到有较浓的清洗剂的气味的情况下,仍在事发厕所内点火吸烟。
经现场勘验、抽样检测、询问相关人员、调取相关安全管理记录,盛康泰公司现场安全管理情况如下:
1.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中确定的责任人与实际不符,公司任命的单组分车间管理人是乾敏,实际工作中乾敏主要负责品质管理。
2.未健全并落实事故隐患排查及治理措施。单组分车间未设置独立的更衣室、休息室,由事发厕所兼具更衣、休息室,且未将与车间作业区域相连的事发厕所划定为高风险区,只在厕所墙上张贴了禁烟标志;车间工人大部分有吸烟习惯,且公司管理人员在巡查中发现过车间工人在厕所内吸烟的情况但未制止并落实相应的管控措施;车间工人经常自行取用清洗剂清洁衣物,公司管理人员未针对这一情况落实相应的危险化学品管控措施,放任车间工人随意取用清洗剂,以致发生车间工人将清洗剂带入事发厕所清洗衣物的情况。
3.未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并落实。公司未组织全部接触和使用易燃易挥发危险化学品(即清洗剂)的人员参加危险化学品安全知识和使用技能培训,存在部分工人对清洗剂的基本理化特性、危险性、使用注意事项不了解、不清楚的情况。
4.未设置符合易燃危险化学品(清洗剂)存储要求的存储场所。公司未设置符合清洗剂存储要求的存储仓库,将闲置厕所当做危险化学品存储场所。
杭州市余杭区应急管理局15日发布情况通报,当日9时30分左右,位于当地良渚街道的杭州博创时装有限公司,其工作人员在6平方米的污渍清洗间内使用清洁剂(易燃品)清洗服装时,因操作不当引起轰燃,导致三名员工不同程度烧伤。该企业负责人已被控制。
据消息称爆炸车间大门因发生变形,车间外的人踹开门才救出伤者。知情人说,当时他就在爆炸车间楼下,事故造成两女一男受伤,三名伤者被抬上救护车前,全身被严重烧伤。
2017年6月28日,宁波一家公司厂房发生一起爆燃事故,造成7名员工受伤。据悉,当天上午8时,公司生产主管胡某看到车间地面有较多油污,于是安排员工用喷枪水清洁剂打扫地面。没想到就在打扫过程中,真空镀膜车间突然发生爆燃,7名员工均被不同程度烧伤。
清洁剂因为价格低廉、去污能力强在生产企业中使用非常普遍。但是,有些清洁剂极具易燃易爆性,挥发不到3分钟遇火星一秒就能轰燃一座厂房,很多企业人员对此危险性却全然不知这样的清洁剂许多企业竟然时刻都在用。
使用有机溶剂过程中常见的隐患问题
有机溶剂易挥发,使用有机溶剂清洗机器设备时,遇到静电、火花容易引发事故。
在机械修理中,有机溶剂能迅速清除设备表面的松香、焊迹、灰尘、油污、盐分、金属粉末等物质,不留任何残渣,清洗后效果好,是一种特效清洗剂。但由于有机溶剂具有很强的挥发性,在清洗过程中气化成可燃气体不断挥发到空气中,在遇到静电、火花或高温容易引发火灾甚至爆炸。
有机溶剂过量储存或储存不当。
生产、储存场所不能超量储存有机溶剂,根据规定,生产场所存量不应超过一昼夜使用量。储存不当,容易导致事故发生及环境污染。
通风排气系统不符合要求。
在密闭或半密闭的空间内使用有机溶剂,没有设置符合规范要求的通风排风设备,导致可燃气体聚集,容易发生事故。
使用非防爆电气设备。
非防爆电气开关在打开或闭合时容易产生电火花,如果在使用有机溶剂的场所使用非防爆电气设备,就为清洁剂挥发气体爆燃提供了火源,为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埋下隐患。
使用有机溶剂造成人员中毒。
有机溶剂对皮肤、粘膜有刺激性,对中枢神经系统有麻醉作用。接触的人员若不采取有效防护措施,不佩戴防毒口罩、眼镜、手套等,容易造成急性或慢性中毒。
使用有机溶剂安全措施
对有机溶剂的储存容器应尽可能做好密闭工作,尽量避免敞口操作,杜绝滴漏跑冒,减少有机溶剂挥发气体散发。同时,又要防止外部空气进入设备容器内部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
生产或者使用有机溶剂时,车间与仓库需设置消除静电设施,使用防爆灯具、电气开关,仓库可采取不设置电气设备的方法。
加强环境通风换气,对车间实行全面的通风,合理设置排风设备,有效降低环境内稀释溶剂浓度。
有机溶剂必须存放在专门的仓库内,避免日光直射和高温环境,远离火源和氧化剂。
尽量使用低毒(无毒)溶剂替代高毒(低毒)溶剂,对使用易燃易爆物岗位设立应急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施。
来源:中国基建报
化工365整理编辑
1.事发厕所近地面处无排风设施,南侧窗户离地较高,且窗户上的排气扇已损坏,不利于易燃蒸汽扩散(稀释),当清洗剂蒸发成气态时与空气混合,易形成易燃混合气体。
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永泰园14号楼25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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