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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江苏某双氧水厂发生爆炸!今年曾连续三次因消防设施问题被处罚

发表时间:2021.10.14 关注: 690

10月14日上午8点左右,位于江苏省淮安市洪泽区黄集镇实联大道1号的江苏富强新材料有限公司双氧水厂发生爆炸。目前事故造成1人受伤,已送医救治;1人失联,正在全力搜救。具体伤亡情况目前未有官方准确通报。火灾原因正在调查处置之中。


下午13时31分,人民网记者在现场看到,事故现场黑烟滚滚,尚有明火未被扑灭,记者随后还听到了爆炸声响。




今天上午,江苏淮安工业园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江苏富强新材料有限公司发生火灾的情况通报》:


2021年10月14日上午7:00左右,园区富强新材料有限公司双氧水厂发生一起火灾。市和园区消防、公安、应急、环保等部门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开展救援。经初步监测,未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目前1人受伤,已送医救治;1人失联,正在全力搜救。火灾原因正在调查处置之中。‍


据公开资料显示,江苏富强新材料有限公司是中国企业500强——山东金岭集团在江苏淮安盐化新材料产业园区投资设立的盐化工企业,注册资金15亿元人民币。江苏富强新材料有限公司现已建成投产60万吨/年离子膜烧碱、30万吨/年甲烷氯化物、30万吨/年双氧水、10万吨/年环氧丙烷、10万吨/年苯胺以及配套盐卤开采、热电联产生产装置。天眼查信息显示,去年11月,该公司在原有化工产品生产的经营范围上,增加了危险化学品经营的项目。


天眼查信息显示,今年以来,江苏富强新材料有限公司连续三次因消防设施问题被处罚。其中,今年1月27日,该公司因“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被苏淮高新区消防救援大队罚款4.5万元;2月1日、2日,该公司又分别因“消防设施设置不符合标准”“未按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被苏淮高新区消防救援大队处以1.5万元和0.3万元的罚款。


此外,2019年7月8日,该公司违反《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和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的规定,被淮安市生态环境局处罚232.78万元。